| 明年1月1日起,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正式施行。昨日,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并邀请相关专家就我市首部关于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解读。
据介绍,目前,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,我市已有中小企业约31万户,从业人员达280万人,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0%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的65.7%,实现地方税收400亿,占全市税收的83.3%。
条例规定,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。市和区、县(市)财政每年应当在预算中安排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,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。目前,我市有36家取得牌照的融资机构,其中有17家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。我市规定,各个担保机构每年都有一个新增的额度,而新增额度的2%会有风险补偿,但我市每年的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。
条例还规定,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大中专毕业生、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、军队退役人员、军人家属或者残疾人,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,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,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,由政府按照规定给予支持。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为5万元。(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