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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场资讯 政策之窗 社会保险 来源:沈阳日报 2012/9/1
 
沈阳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
 

    

 
     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 部分人群个人缴费标准调高

  (记者叶青)从即日起,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都调整了。

  例如,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低保边缘户的老年人,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67元上调到360元;对在校学生的补助标准从200元上升到240元;对学龄前儿童、新生儿及准新生儿的补助标准也从300元上升到340元。

  随着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,部分人群的个人缴纳部分也增加了。例如,在校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从40元上升到50元。增加最多的是本市城镇户籍男60周岁、女50周岁以上无参保单位的老年人,每年个人缴费从297元上升到360元,增加了63元。而部分人群则维持原状不变: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(二级以上)仍由政府全额补助;学龄前儿童、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个人缴费仍为每年100元,没有增加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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